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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 卖 人
拍 卖 人 是指依照拍卖法和<<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>>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。依照本条的 规定,拍卖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(1)拍卖人应当是依照拍卖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,即应当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、有自己 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和章程; (2)拍卖人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组织。拍卖法禁止拍卖人拍卖自营的物品 ,只能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,依照拍卖程序拍卖委托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,并从中 收取佣金,而不是商品的差价。此外,拍卖企业还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后,才能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; (3)拍卖企业应当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。拍卖企业除了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 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。 无 形 资 产 拍 卖 (1)优选电话号码使用权; (2)汽车牌照使用权; (3)公交线路营运权 (4)产品经销权; (5)广告发布权; (6)无线电频率使用权; (7)体育场、馆,列车冠名权; (8)电视转播权; (9)科技成果转让权。
2008/3/3 10:1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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