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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拍 卖 人
 
 拍 卖 人
 
 是指依照拍卖法和<<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>>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。依照本条的
 规定,拍卖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 
 (1)拍卖人应当是依照拍卖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,即应当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、有自己
 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和章程;
 
 (2)拍卖人是接受他人委托进行买卖活动的中介组织。拍卖法禁止拍卖人拍卖自营的物品
 ,只能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,依照拍卖程序拍卖委托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,并从中
 收取佣金,而不是商品的差价。此外,拍卖企业还需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后,才能向工商行
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;
 
 (3)拍卖企业应当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。拍卖企业除了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
 条件外,还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。
 无 形 资 产 拍 卖
 
 (1)优选电话号码使用权;
 
 (2)汽车牌照使用权;
 
 (3)公交线路营运权
 
 (4)产品经销权;
 
 (5)广告发布权;
 
 (6)无线电频率使用权;
 
 (7)体育场、馆,列车冠名权;
 
 (8)电视转播权;
 
 (9)科技成果转让权。
 
 
 
 
 2008/3/3 10:13:16 |  |